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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咸阳市礼泉县计划经济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礼泉县发展和改革局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碳纤维床垫、辅助材料及安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礼泉县发展和改革局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碳纤维床垫、辅助材料及安装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LQZC-H-2018-048
三、采购人名称: 咸阳市礼泉县计划经济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礼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礼泉县发展和改革局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碳纤维床垫、辅助材料及安装采购项目1批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和要求: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碳纤维床垫、辅助材料及安装项目,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数量:共7032户,其中:4+1(4KW的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加碳纤维床垫1.8米)改造2000户,3+2(3KW的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加两个碳纤维床垫1.8米)改造5032户。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预算:约4219万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项目用途: 农村冬季取暖
采购预算: 4219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7年度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年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3、《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注:各供应商一律以金融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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