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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2018年"煤改电"空气源热泵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6-28
所属栏目: 热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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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机关 滨海新区2018年‘煤改电’空气源热泵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滨海新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机关 委托,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滨海新区2018年‘煤改电’空气源热泵设备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滨海新区2018年‘煤改电’空气源热泵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ZQC-2018-1011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滨海新区2018年‘煤改电’空气源热泵设备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标段: 共十个标段,每个标段预算 2500万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最高限额(万元):2,500     

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空气源热泵设备1000台,空气源热泵产品必须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第2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 25127.2)要求本项目招标设备低温(-12℃,41℃出水)工况要求:3匹空气源热泵产品:制热量≥5.25Kw5匹空气源热泵产品:制热量≥8.40 Kw6匹空气源热泵产品:制热量≥10.50 Kw

三、项目预算

共十个标段,每个标段预算 2500万,总预算2.5亿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注册资金10000万元及以上或固定资产在10000万元以上的需单独提供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负债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自成立以来进行提供;2.投标人须提供2015至2017年度连续三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自成立以来进行提供)或开标日期前30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投标人须提供提交开标日期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行政机关单位出具的相应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罚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地、经营所在地或天津市滨海新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罚罪档案告知函》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投标人须提供名义制热量25kW以下的空气源热泵设备须提供国家CCC认证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认证证书中的型号须与投标产品型号及检测报告型号一致),名义制热量25kW以上的空气源热泵设备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所有产品经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验合格报告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检验报告涵盖GB/T 25127.2规定的名义工况及低温工况制热性能,要求名义工况下COP大于2.1, IPLV(H)大于2.4,在-20℃低温工况时,不使用电辅加热情况下的COP≥1.6;

(五)投标人须提供机电设备安装或机电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须提供与安装公司名称相同注册的机电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IC卡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供拟派安全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需携带联合体协议原件。联合体主体须为空气源热泵设备供应方。

(七)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并出具承诺书。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06-27 到 2018-07-03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 )注册为有效供应商网页截图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4)联合体投标需携带联合体协议复印件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公章;(5)投标人须现场报名。每日9:00-11: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8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7-19 09:00

2.开标时间: 2018-07-19 09: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第一评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女士

2.联系方式:1512212006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罗湾商务区国泰大厦34层滨海新区农业工作委员会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窦连彬:022-65305553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7923909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机关、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加强对天津市滨海新区“煤改电”相关工作的具体推进,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取暖系统,本项目共计采购空气源热泵设备10000台。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50万元/包

收取方式:电汇、转账支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现金形式

电汇要求: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购买包号,须是投标人对公账户(基本户)汇款。

支票填写要求:

本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出票人账号、密码

外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密码、行号、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

注:支票填写方式为机打、手填,只能有一种方式如出现电汇未到账、支票出现退票等情况,按投标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户名: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

账号:12050163540000002552

行号:105110035035

  • (1)投标保证金在2018年07月16日16:00前以以上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转账支票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上述指定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递交至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前到账、未按指定金额提交、未按指定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将成功递交保证金后获取的电子回单、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及账户信息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3)开标当天携带成功递交保证金后获取的电子回单、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及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4)开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将根据以下三种情况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工作。①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② 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两份合同原件递交至代理机构后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③ 对其他情形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处理,依据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5)投标保证金退还按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帐号无息返还,投标人应承担银行按规定收取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的相关费用。
  • (6)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退还,因投标人未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导致保证金退还延迟的,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 (7)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体支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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