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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邑县交警大队中韩中队办公用房采暖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8-10-17
所属栏目: 热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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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高邑县交警大队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高邑县千秋路9号

采购人联系人:苗军峰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4031984

代理机构全称:河北金信成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南大街19号众鑫大厦904号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311-82623765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鹏亮

受理质疑电话:0311-82623765

项目联系人:张鹏亮 联系方式:15030165386

传真电话:0311-82623765

采购内容:高邑县交警队中韩中队办公用房采暖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数量:1批

公告名称:高邑县交警大队中韩中队办公用房采暖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预算金额:327290.52

项目实施地点:高邑县

供货时间:7日历天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货物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需提供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投标人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需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 6、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网上打印页(打印日期本公告发布之后)、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财务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注:以上资料出示原件并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不予受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8/10/17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8/10/23

获取文件方式:现金发售   文件售价:500

获取文件地点:高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

获取文件时间详细说明: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2018/11/07 14:30

开标时间:2018/11/07 14:30

开标地点:高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备注:1、本项目严禁转包分包。

2、投标人资格确认: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前往文件发售地点购买文件。未经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投标人)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高邑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本文链接:http://www.gdlks.com/zbgg/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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