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昌平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 发布时间: 2018-05-15
- 所属栏目: 热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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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昌平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8年昌平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M-0000385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秀红
项目联系电话:010-897133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北京市昌平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
-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广电中心九层
- 联系方式:赵志强 6970907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人:姚秀红 010-89713391
-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2号院9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的委托,对2018年昌平区煤改清洁能源采购项目-低温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机组产品)入围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2018年昌平区煤改清洁能源采购项目-低温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机组产品)入围项目
二、项目编号:JM-00003854
三、招标人名称:北京市昌平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广电中心九层
招标负责人:赵志强 联系电话:69709071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2号院9号楼
-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姚秀红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9713391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招标范围及数量:十三陵镇长陵园、康陵园、昭陵、悼陵涧、东水峪、永陵、庆陵、茂陵、泰陵、康陵、裕陵、德陵、胡庄、泰陵园、涧头、大宫门、小宫门、黄泉寺、石头园、锥石口、老君堂、万娘坟、西山口、石牌坊、景陵、长陵、献陵村;马池口镇北小营村;阳坊镇前白虎涧、后白虎涧、西贯市、阳坊;南口镇马坊、马庄村、响潭、龙潭、燕磨峪;城南街道邓庄村;南邵镇北邵洼、何营村;城北街道西关大三尖、八街;流村镇上店、下店、北流、古将、白羊城、南流、新建、西峰山、小水峪、王峪村,共52个村的低温空气源热泵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产品保护、调试、检测、有关部门联合验收、保修、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采购数量约 20000套。
七、供货地点:北京市昌平区
八、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九、本项目投资额:约 40000万元
十、拟选入围供应商数量:低温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机组产品)入围供应商20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 预算金额:40000.0 万元(人民币)
- 时间:2018年05月15日 09:00 至 2018年05月2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2号院9号楼招标部
-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1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1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2号院9号楼会议室(以招标文件载明的地址为准)
七、其它补充事宜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近两年内没有违法记录和严重的用户投诉;产品、工程未发生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合法经营三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或三证合一)齐全,且年检合格、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与热泵研发、生产、销售等相关内容;
- 3、企业净资产须在1亿元以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或空气源热泵设备2017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以销售合同认定);
- 4、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货物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包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6、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标准认证;
- 7、生产企业具备独立的生产基地,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能出具场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租赁协议;
- 8、投标企业必须是该产品的实体生产、制造企业,名义制热量25kW以下的空气源热泵设备需提供国家CCC认证证书,名义制热量25kW以上的空气源热泵设备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9、对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需提供国家CCC认证(3C认证证书的申请人、制造企业、生产企业必须为同一单位名称;编号第7位至第10位编码为0703、0706或产品名称为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单纯的产品名称为空调或热水器不接受报名。);用于北京煤改清洁能源投标的产品,需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具备国家质检局颁发的CAL证书、CMA证书、CANS证书)出具的第三方在线生产成品抽检检验合格报告(热风型空气源热泵还应提供由国家级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制热均匀性和稳定性的实验检测合格报告);
- 10、空气源热泵企业必须建有-25℃低温检测实验室,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评定合格。无低温实验室的企业不许参与本次投标;
- 11、空气源热泵的安装需由投标企业提供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若投标企业无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以上资质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并附《安装委托协议》,设备的安装质量及相应法律责任由中标的实体生产、制造企业承担;
- 12、委托安装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 13、投标人按相关标准要求将样机送至国家认定的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由检验机构对样机按照国家标准GB/T 25127.2《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进行名义工况及低温工况的制热性能的检测,出具测试报告。该测试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一部分,样机检测不合格的,作为废标处理。若开标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完整的检测报告,应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样机正在检测的证明(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投标人必须提供近1年(2017年3月1日后)后国家认定的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第三方机构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招标人与入围人签订合同时,入围人仍不能提供完整的检测报告的或提供样机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围资格,由未入围人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 14、不接受“新成立、刚转产、小规模”的企业及“未定型、无推广、近年还未正式进入市场”的产品(创新技术产品进行试点的除外)。不接受有不良诚信记录、违法经营、社会不良影响和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企业和产品;
- 15、企业应设有24小时专用售后服务电话,应在安装所在区设立售后服务点,具备2小时内随时上门、4小时解决问题的服务体系和相应保障能力;
- 16、对安装的空气源热泵设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样跟踪测试,对现场安装或在使用中的空气源热泵进行抽查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如抽检不合格或质量问题严重,要依法采取措施直至取消其供应资格,并赔偿相应损失;
- 17、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该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 18、投标人需提供服从招标人管理的承诺书;
- 19、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 20、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75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以价格扣除。
- 21、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 22、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产品要求:
根据住户的采暖习惯,空气源热泵系统可以采用单热水型空气源热泵、冷热水型空气源热泵或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泵设备和取暖系统要符合以下要求(热风型空气源热泵参照执行):
- 1、空气源热泵产品必须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第2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 25127.2)要求,以GB/T 25127.2规定的制热名义工况下的制热量标称产品的制热能力(单位为kW),不得以“匹数”做标称。
- 2、名义制热量25kW以下的空气源热泵设备需提供国家CCC认证证书,名义制热量25kW以上的空气源热泵设备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3、用于北京地区清洁取暖投标的产品,需提供具备资质的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涵盖GB/T 25127.2规定的名义工况及低温工况制热性能,要求名义工况下COP大于2.2,IPLV(H)大于2.6,在-20℃低温工况时,不使用电辅加热情况下的COP≥1.8。其中,热风型空气源热泵还应提供由国家级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制热均匀性和稳定性的实验检测合格报告。
- 4、空气源热泵在环境温度≥-25℃时,制热最高出水温度应能达到50℃以上;在环境温度≥-30℃时应能无电辅热正常启动。
- 5、空气源热泵的室外机积水盘须装有融冰加热系统。
- 6、空气源热泵设备要有可靠的融霜控制装置,融霜时间不能超过运行周期的20%。
- 7、机组须带有供、回水(送、回风)温度传感器,控制系统必须具有的标准通讯485接口,采用modbus通讯协议,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具备远程监控的技术条件,能够实时传输供、回水(送、回风)温度、故障信息和运行状态。
- 8、热水型空气源热泵取暖系统必须加装电辅助加热装置,允许在空气干球温度-20℃到-30℃采用电辅热制热,保障住户正常供暖。要科学设定电辅热工作系统,避免电辅热不合理工作。
- 9、热水型空气源热泵系统要配套安装不低于60升的保温储水罐。
- 10、空气源热泵室内室外机均要具有消声和隔振装置。要根据居民使用环境、噪声和振动的频率特性及传播方式,综合考虑确定安装消声和隔振装置;机组底部必须要安装减震装置,以防止振动传至建筑物内;噪声应符合国家现执行标准。
- 11、产品应在醒目位置注明本单位售后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
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可于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携带相关资料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2号院9号楼 。潜在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三证合一,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三证合一,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或2017年销售合同(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6、生产企业及安装企业检察院开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该招标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7、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8、需提供国家CCC认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9、近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2018年1月、2月、3月有效票据凭证)、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018年1月、2月、3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 10、土地厂房权属证明或使用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11、空气源热泵生产企业必须出具近1年国家认定的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第三方机构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12、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产品生产厂家必须是投标主体)。安装单位需提供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13、安装单位拟派项目经理提供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14、投标人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提供公告期内网站查询记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公告公示附件
本文链接:http://www.gdlks.com/zbgg/6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