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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度清洁取暖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20年全市清洁取暖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根据《通知》要求,2020年德州市农村地区新增清洁取暖290822户,其中集中供热18660户,气代煤157427户,电代煤97601户,地热供暖17134户。
在发布的相关政策中,空气源热泵屡屡出现,不难看出,它在此次清洁取暖建设工作中占有一定的地位。
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省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发改运行〔2020〕10号)和《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1)的通知》(德政办字〔2019〕1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清洁取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目标。2020年全市清洁取暖试点任务为:统筹推进热电联产、中深层地热、污水源热泵、热网建设、天然气管网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城镇建筑节能改造、农村农房节能改造、农村气代煤、农村电代煤、“光伏+”等11大类试点项目。其中,城市(县城)新增清洁取暖面积382.26万平方米,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29万户;城镇节能改造86.1万平方米,农房节能改造1万户。
(二)时间节点要求。各试点项目要严格按时序推进建设,未开工项目应于10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规划等前期手续办理;12月底前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5月底前,以县为单位完成气代煤、电代煤采暖设备采购,所有村(居)燃气(电)管网开工建设;8月底前,所有管线全部入户施工,取暖设备分发到户;10月底前,竣工调试完毕,具备供暖条件。
(一)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要结合有关规划及热源情况,全力提升城镇集中供热能力。加快推进实华化工、禹城光大、禹城新园、夏津热电、宁津恒能、国瑞(庆云)生物质等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及时解决建设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按期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下任务分工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一一列出。〕要合理规划换热首站,优化管网布局,推进供热设施向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延伸,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快实施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居民小区、单位的集中供热改造,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建设,确保按时完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中深层地热项目建设管理。各县(市、区)要继续规范推进中深层地热项目建设,加强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管理,完善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标准。指导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企业逐步完善采矿许可,促进地热能资源依法依规开发利用。进一步加大供暖季期间的检查巡查力度,开展地热能资源开采回灌数据的采集,确保回灌率持续达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积极推广污水源热泵项目建设。将污水源热泵项目作为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外的重要补充热源形式之一,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提升污水收集率,确保冬季水量及供热质量稳定。重点推进夏津县污水源热泵项目建设,进一步研究确定相关技术指标及供热具体事宜,确保供热质量达到要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加快推进热网、气网项目建设。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要对照试点方案及供热、燃气发展规划,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督促指导有关企业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优先保障清洁取暖相关项目、区域热网、气网建设,确保2020年采暖季前清洁取暖项目全部具备供热、供气条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五)加快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按照省发改委等三部门《〈山东省储气设施规划建设方案(2018-2020 年)〉优化调整方案》(鲁发改能源〔2020〕440号)要求,2020年10月底前,落实县级以上政府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全市城燃企业储气能力达到6500立方米的目标。各县(市、区)要认真履行燃气储备应急责任,简化储气调峰项目审批流程,建立项目核准和开工手续 “绿色通道”,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各燃气企业要认真落实天然气储备责任,加大财力投入,通过合资、参股等方式参与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确保完成试点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六)加快推进城镇及农房建筑节能改造。各县(市、区)要加快完成2019年节能改造收尾工作,并按照2020年任务目标,抓紧安排落实具体改造项目。优先选择群众基础好、村庄整体规划好、班子组织能力强以及实施清洁取暖的村庄进行节能改造。严格执行节能改造标准规范,加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杜绝消防安全隐患,确保达到能效提升目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加快推进农村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试点任务,结合前期摸底情况,对已实现清洁取暖的、可以改造的、无法改造的进行分类统计,做好查漏补缺,统筹安排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落实好气代煤、电代煤等能源保障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具体改造方式。要组织指导有关镇街、村居建立任务台账,制定工作方案,严控时间节点,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各环节压茬进行,定期调度进展情况,确保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按时完成。要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积极推进清洁取暖相关的水、电等配套工程建设,确保采暖季前全部完工入户,具备正常使用条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国网德州供电公司)
(八)积极推广“光伏+”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借鉴外地先进经验,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建立完善的太阳能取暖支持政策、技术体系,开拓成本可控、运行可持续、群众乐于接受的供暖新渠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市、区)要对照市政府清洁取暖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对2017年以来的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行认真梳理,逐一对照,加强整改落实,立足长效规范,健全完善机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定出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细化补贴范围、标准及兑现程序。补贴资金要专项用于辖区内清洁取暖项目,确保及时拨付,避免资金闲置,严禁截留、挪用。要统一招投标采购流程,提倡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取暖设备的招投标,避免因分散采购造成质量不齐、价格不一。要强化施工改造监管及验收监管,规范设备领取、安装、验收等环节管理。要规范台账录入和管理,组织相关镇街、村居详细统计用户信息,逐级审核建立竣工台账,提高台账质量和准确度。要建立完善责任落实、资金保障、能源供应、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入户检查检修等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设备使用率,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各县(市、区)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应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10日前加盖政府(管委会)公章后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试点项目牵头部门要强化分类指导、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按时完成试点项目,确保顺利通过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评估验收。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将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重点调度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管网建设、设备采购、入户安装、竣工调试等工作情况,并在全市范围内定期通报。各试点牵头部门要同步建立调度督导制度,定期督导推进试点项目建设。
(二)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市级牵头部门要认真对照试点方案建立试点项目年度台账,落实建设内容、起止时间、责任部门等主要内容,五月中旬前完成项目台账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能源保障实际及试点任务安排,细化集中供热、地热、气代煤、电代煤等具体改造形式及数量并建立城市(县城)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台账,相关台账加盖政府(管委会)公章后,于5月15日前分别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强化质量安全。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指南》,确保工程建设及供暖设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督促有关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管线及附属设施的安全防护,完善警示标识,避免管线交叉、占压,防止因其他工程施工破坏既有管线。落实村级安全员制度,督促有关企业加大培训力度,协助企业工作人员做好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隐患,解决问题。
(四)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保障作用,统筹安排中央及市级补助资金,通过奖补方式扶持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城市(县城)既有建筑及农村农房节能改造、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中心城区热网及气网、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等项目。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德州市冬季清洁取暖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市县财政资金并制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五)强化能源保障。市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中石油及中石化等上游供气企业争取气源指标。各县(市、区)要督促指导城燃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尽快签订年度及采暖季供气合同。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市供电公司积极对接省供电公司,加大对我市农村地区电代煤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要协调各自辖区内供电公司加大电网改造力度,提高乡村配电网供电能力和质量,确保电力稳定供应。
(六)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定期检查、重点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清洁取暖建设推进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措施保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有关问题。对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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