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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天津市2024-2025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示。
通知中明确,2024-2025采暖期继续执行居民“煤改电”“煤改气”有关运行政策。2024-2025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
对于采用空气源热泵、电锅炉等电力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电”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电量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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