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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绥德县人民政府发布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绥德县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细则内容显示,按照“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多能互补”的原则,以煤改气为主、煤改电为辅,2022年全县实施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煤改电6616户,建筑节能改造400户。
细则指出,积极推进煤改气。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应改尽改”的原则,结合绥德县煤改气年度任务,保障用气需求,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积极推进煤改气、推广使用燃气壁挂炉。对于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采取 LNG、CNG 点对点供气方式,实现区域燃气供热。
细则也指出,稳步推进煤改电。在燃气管网未覆盖或煤改气条件不成熟区域,稳步推进煤改电。推广使用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或电锅炉与电热电缆设备(电热毯、电褥子等)、电热炕等组合电供暖方式。选取可持续、取暖效果佳、可靠性高、经济性好的采暖设备组合。
补贴政策方面,细则明确:
1.只补初装不补运行。补助资金只对改造项目的初装建设和设备购置成本进行财政补助,不再覆盖至后续运行阶段。
2.将“一户多宅”的住户纳入改造补助范围,按照房屋改造清洁取暖实际予以补助。
3.经营性商户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补贴标准方面,细则也作出界定:
1.集中供热项目。
对镇(中心)政府机关、派出所、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社区)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实施煤改气、改电锅炉改造的,根据实际使用面积、选用设备型号,给予购置和安装锅炉设备费用全额补助。
2.煤改气项目。
(1)由居民(经营性商户)自行采购安装,最高给予不超过4000元,设备价格低于4000元的实报实销,设备价格低于补助标准的实报实销,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经营性商户按照居民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无自来水的有创建办负责壁挂炉水泵安装。
(2)对新建天然气中压管网的城燃企业,按照《榆林市冬季清洁取暖燃气管网建设项目2021年补助标准》(榆清洁取暖办〔2021〕5号)相关要求执行。
3.煤改电项目。
(1)由居民(经营性商户)自行采购安装,对采暖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居民用户,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补助;对采暖面积大于20平方米(不含20平方米)的居民用户,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4000元的补助;设备价格低于补助标准的实报实销,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商户按照居民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
(2)实施煤改电居民,电表至户内线路存在问题的,根据社区、村、居民申请,由政府集中进行专用线路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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