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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共同发布《2021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竞争性评审结果公示》,拟将20个项目确定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
其中包括山东3个,山西3个,河北2个,陕西2个,北京市以及河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青海、新疆、吉林、甘肃、宁夏各入围一市。加上2017-2019年已纳入中央财政冬季清洁取暖试点的43个城市,总支持城市数量达到63个。
根据此前通知,中央财政将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励,连续支持3年,每年奖补标准为省会城市7亿元,一般地级市3亿元。支持改造内容包括:“煤改气”、“煤改电”,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工业余热、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满足超低排放标准)等多种方式清洁取暖改造。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19号)明确的程序,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竞争性评审。根据竞争性评审结果,拟将20个项目确定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详见附件)。
现将上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7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和国家能源局电力司。
联系电话:
010-61965087 010-65645573
010-58934548 010-68555459
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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